八、完善工业强市建设保障机制
(二十六)强化全市工业发展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业强市办”)要牵头建立部门例会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投资规划、资源要素配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空间布局优化、集聚区规划管理、创投基金运作和产业链招商等涉及全市工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和统筹推进。积极研究探索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联合相关机构探索建立和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政府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开展科学评估。
(二十七)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重点乡镇(街道)工作力量,形成重点乡镇(街道)“一把手抓工业”工作格局。配强工业管理干部,确保有足够在编人员专职从事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工作,注重选拔一批长期在基层服务企业、能绩突出、德行良好的优秀干部。市工业强市办牵头建立全市工业重点乡镇(街道)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干部的分期分批培训。充分发挥全市千名工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帮助基层和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等创新载体的交流合作。
(二十八)开展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启动《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高点定位、区域协调、保护生态、集约利用”的原则,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宁波市工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和重点任务,调整优化重点工业集聚区的空间布局,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和产业准入管理提供依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其他重大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十九)深入推进降耗增效服务企业活动。健全建立企业分层指导和分类服务制度,开展月度用电与产值的比对分析,按照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开展针对性服务。加强全市服务企业网络体系和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8718平台在企业需求接收流转、协调处理和服务成效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企业满意度评价和难题会商处理督查情况纳入评定群众路线教育、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机关等指标体系中。
(三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督查。根据全市建设工业强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市工业强市办定期发布阶段性工作任务计划和工业发展数据指标,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健全完善工业强市考核奖励机制。2014年11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联合相关涉企部门制定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市工业强市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建设相关政策的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
(三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围绕产业发展、清费减负、要素支撑等重点热点领域开设专题专版,加强对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聚焦实业、做强主业、敢于创业,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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