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发展要素支撑保障
(二十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加强科技政策的产业化目标导向,建立科技资源向成果转化集聚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引导作用,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成果供受双方按技术转让额给予一定比例经费补助。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果转化,对重大成果转化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研究建立以科研质量、市场价值、产业化风险为主要标准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利用效率。启动建设“一站式”科技大市场。
(二十四)提高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公开公正的亩产效益评价机制,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积极鼓励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低效土地。控制工业用地绿化率,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允许现有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压缩厂区绿化面积,新增工业用地绿化率不高于10%。加大推进旧厂房改造力度,引导搬迁的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集聚。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允许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加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小微企业集聚区中的整栋标准厂房产权在符合相关规划并经国土部门审批后可试行有条件分割转让。制定完善小微企业集聚区相关管理办法。
(二十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确保全市各银行实现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落实“实贷实付”制度,严控实体企业贷款进入非实体经济领域。加快完善银企对接多样化和常态化机制,定期梳理发布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类企业名录及相关情况。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性贷款期限,通过开发符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借新还旧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转贷压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取消与贷款挂钩却没有实质性服务的银行收费,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和“体内循环”、“层层加码”等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规范调整信贷存量的做法,不搞“一刀切、切一刀和急刹车”,严禁不合理不诚信抽贷和压贷行为,努力保证、适度追加正常经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困难企业帮扶与担保链风险防范,积极主动搭建防火墙,根据企业风险程度不同开展分类化解。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制度,扩大资金规模,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政府为主的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支持我市重大技术首台套装备的保险业务,财政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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