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工业发展提质增效
(十九)推进实施“三名”工程。实行“三位一体”培育方式,着力于名企培育,带动名品、名家同步提升发展。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结合“市长质量奖”创建工作,着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分类分批分级试点培育总部型、品牌型、协同制造型、绿色与安全制造型、高新技术型和复合型等六型优质企业,示范引领全市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的转型提升。力争到2017年,市级“三名”工程试点工业企业50家。
(二十)加快“三创”企业梯队培育。加快推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2014∼2015年,全市新培育成功“小升规”企业1300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每年动态培育百余家高成长企业,在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成长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股改过程中新增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每两年认定一批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先行切块下达土地指标,鼓励龙头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带动效应。引导“三创”企业充分利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整体形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方式,改善财务结构,努力做大做强。及时足额逐条兑现“三创”企业奖励补贴和要素保障等政策,努力打造形成“小微企业创业、高成长企业创新和龙头企业创一流”的培育发展格局。
(二十一)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化落实能源“双控”责任制度,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源头预防、强化治理,积极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腾笼换鸟”实现“退二优二”,促进重污染、高能耗行业(区块)整治提升,组织实施不锈钢熔炼行业和铸造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实施差别电(能)价政策的行业(企业)范围。全面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配合做好基础工作。
(二十二)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本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在本市实施的兼并重组、以及纳入县(市)区级以上困难企业帮扶名单的工业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转移形成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和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全额补助。鼓励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创新信贷方式,放宽贷款期限,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向兼并重组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对重大产业并购项目融资通过探索政府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与对接,引进培育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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