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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三万“两保户”每月可享15度免费电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手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2日 08:27

  中国宁波网讯 按照全省统一执行的阶梯电价“新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可享受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电。宁波电业局昨天发布消息,3月1日起,凡全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享受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

  去年7月1日起,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政策,明确对省内城乡“两保户”家庭实行每户每月15度电的免费用电政策。为确保电价新政策落实到位,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局又联合发布《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免费用电政策实施细则。

  据了解,我市“两保户”家庭超过3万户。按照规定,今年3月1日起享受15千瓦时免费电的“两保户”居民,需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供电部门将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清单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免费电的用电户号、户名。

  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电如何享受呢?供电部门负责人介绍,“两保户”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款(不早于2012年7月),由供电企业在其办理登记手续时一次性退还;登记之后的免费用电款,则直接从每个月的应交电费中予以扣除。供电部门提醒,“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前往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民政部门颁发的“两保户”证明、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近期电费通知单、代办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等材料。(记者冯瑄通讯员前程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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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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