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fafala ”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宁波市电业局询问2013年的电费计量何时算起。原帖如下
这次交的电费单上没有阶梯电费,日期是2012年12月份的使用电量,那可能是:2013年电费是从2012年12月1日算起?到那天为止?好让我们合理使用电量。
跟帖的网友也众说纷纭,有的说从2012年12月最后一次抄表后开始计算,有的说是12月1日算起……
对此,宁波市电业局给出了如下回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精神,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进行调整,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的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按“月”为周期调整为按“年”为周期实施,阶梯级数仍为三档,分别是第一档0-2760度,不加价;第二档2761-4800度,加价每度5分钱;第三档为4801及以上部分,加价每度电3角钱。
这里的“年”指的是电费结算年,即以供电部门抄表例日为准,从1月到12月跨度为12个用电月份为一个电费结算年。例如您家的抄表例日为每月4日,则您的年累计用电量为1月4日、2月4日……至12月4日之间12次抄表电量之和。阶梯电费按照从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电价从低到高这个顺序依次结算,也就是从1月4日抄见电量起,先用第一档最低电价的,什么时候2760度第一档指标用完,就开始使用第二档电价(即加价5分钱)的电,再接着用加价3角钱的第三档电,到12月4日最后一次抄表结算完成之后,阶梯电量指标重置。指标没用完的不能带到第二年,从第二年1月4日抄见电量起又重起一个阶梯结算周期。
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由于分档电量标准大为提高,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经测算,与老阶梯电价相比,月均用电量以480度为分界点,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月支出最多可减少16元(月均用电为400度时)。其中,月用电量51-480度之间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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