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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碍他人通行 机动车在无禁止标线下可掉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4日 08:49

  网友“艾尔”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公安局咨询行车掉头问题,原文如下:

 

  “经常开车时发现有的地方标示有掉头标示或者禁止掉头标示的,而大部分路段是没有掉头标示或禁止掉头标示的。请问:在没有禁止掉头的地方,我是否可以在左转时掉头?”

 

  对此,市公安局给予该网友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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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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