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为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对在甬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最低1个月、最长24个月的社保补贴。
申请社保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录用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毕业,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具体来说,企业在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非宁波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12月31日前正式落户宁波的,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间可从录用当月算起。企业在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录用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补贴至24个月期满,在2012年1月1日前录用的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则不可享受补贴。
根据规定,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再按纳税口径向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其中市本级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提供补贴。
市本级单位申报补贴年度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申报日期为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记者秦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