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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回复]如何界定“首套”房概念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19日 08:36

  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说,自己和母亲是同一个户口的,居民户口,现在家里的房子拆了,分了一套安置房,在母亲的名下,如果现在把房子卖了,然后按揭去买房子,这样是算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呢?

  今日,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小塘448网友,您好!有关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回复如下:

  首套房包括契税首套和贷款首套。契税首套是以家庭为单位,所购买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根据住房面积可享受契税的首套房优惠。贷款首套,目前各银行是“认房又认贷”,即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如果您还存在其他疑问,可直接咨询市房管中心,咨询电话:87300812。点击进入原帖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郭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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