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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特色建筑、功能性建筑“三保留”

宁波老外滩延伸段旧城改建项目正式启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07日 14:4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来自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消息说,备受关注的老外滩延伸段旧城改建项目,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上报备案,并开始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征求各方意见。这意味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据了解,该项目明确了建筑“三保留”原则,即保留修缮文物建筑、保留改建冷库等特色建筑、保留市政设施等功能性建筑。

  老外滩延伸段旧城改建项目的征收范围,东起甬江、西至中马路及白沙路,南起外滩大桥、北至白沙海盛水产公司。项目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涉及户数共67户,其中非住宅占有较大的比例。

  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众多文物保护建筑,包括英国领事馆旧址、英商洋行、江北堂及博物馆、朱氏旧宅、谢氏旧宅等一些能典型反映宁波开埠历史的重要历史遗存;另外,还有码头、冷库、工业厂房、龙门吊等港口特色建筑物。

  据介绍,老外滩延伸段旧城改建项目的房屋征收,属于国家规定可征收房屋的六种情形中,即属于“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这一类。同时,该项目已列入江北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符合国家对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规定。

  按照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征求各方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日。老外滩延伸段旧城改建项目因属旧城区改建而需征收房屋的项目,如果拟征收范围内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实习生王凯艺通讯员李运)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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