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情义88995”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称,江北区的经济适用房“应嘉丽园”,现在有大批的房屋出租,这个合理吗?乱的很,不知道谁来管一下。
之后,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江北区住建局回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上市交易,在未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应嘉丽园一期经济适用房自2011年7月交付以来,陆续已有几百户家庭入住,少数家庭违规出租现象确实存在。为遏制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现象的发生,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管理,今年6月初,按照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的工作要求,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应嘉丽园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实地调查对违规出租家庭进行了联系,要求他们在7月底之前落实整改,劝退出租人员。区住房保障中心计划在8月初组织人员对违规出租家庭进行实地查看,落实整改情况。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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