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网友“aa沙漠小子”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事宜。对具体调整的相关规定有疑问。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详细的解释,原帖如下:
您好,目前我们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根据省文件规定执行的。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64号)文件规定,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和2011年度内男年70周岁、女年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在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可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但是,195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或者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在范围之内。省里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新老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水平的平衡考虑。对此,请你予以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十分感谢!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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