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物价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工作要求,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树立良好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江东支行召开会议,迅速行动布置落实规范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有关事项。
一、认真组织学习。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银行开始执行明码标价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该行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迅速传达落实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部门、网点和员工正确领会价格监管部门关于银行服务价格明码价的规定,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间落实明码标价活动,并做好对外宣传和解释沟通,积极稳妥地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和负面舆情应急工作。
二、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要求部门、网点自4月1日起银行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强制客户接受服务。要严格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收费政策,重视做好对小微企业和常年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等社会反映较多、较集中业务的规范收费。各网点要做到以标价牌或公示栏的方式,标明人民基本结算业务服务和其他常用的人民币非基本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的服务价格信息。同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包含服务项目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自助银行等自助渠道,在使用区域的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栏或电子信息屏,自助多媒体终端等方式明示服务价格。
三、开展细致深入的自查自纠。要求各部门、网点从本专业角度深刻领会服务价格明码标价规定的精神,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禁止性规定规范服务收费,积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价格手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价格自我约束机制,主动规范价格行为,真正做到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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