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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5县市基层医疗机构开收一般诊疗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7月04日 16:28

  今日起,慈溪、余姚、奉化、宁海与象山5县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将统一开收一般诊疗费。

  这些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及巡回医疗服务点。一般诊疗费包含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服务项目。

  今年2月,市物价局、卫生局和人社局联合发文规定,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元/人次,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服务点为5元/人次。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项目管理。

  设置一般诊疗费是国家医改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后健全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除余姚在3月的开收一般诊疗费外,其余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仍延用原收费政策,即按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费、皮试、静脉输液、小儿静脉输液等项目逐项收费。自本月28日起,慈溪、奉化、宁海与象山的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也要打包开收一般诊疗费。

  值得提醒的是,使用微量泵输液的在一般诊疗费基础上加收3元。同一诊疗过程内需要多次门诊输液、诊查的,第一次门诊按一般诊疗费收费,第二日起的注射、输液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按原收费政策规定收费。

  一般诊疗费,掏得值不值?

  3月,宁波高新区一家医院开收一般诊疗费,遭网友“报料”后悄然停收。然而,余姚基层医疗机构共22家78个站,从3月1日开收至今,一直较为平稳。今天起,一般诊疗费在5个县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开收。中心10元/人次,服务站5元/人次。一般诊疗费掏得值不值,牵动市民的心。

  一般诊疗费开收

  医患双方都有顾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机制,是为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防治基层医疗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去年10月,省物价、卫生和人社厅三家联合发文,在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今年2月市物价、卫生和人社局联合转发省里的这一通知,并下发各县市。

  “诊查费1元,那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标准,一直未变化。”业内人士认为,出现“以药养医”现象,倒挂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一个重要原因。

  照理说,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医疗与劳务价值的一般诊疗费,是推动“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的重要一环。然而,由于医患双方各自的顾虑,各县市不得不推迟开收一般诊疗费。

  市民担心,一般诊疗费“打包”收费,是否会变相涨价,抑或成“捆绑消费”。

  基层医务人员也有担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大大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社区居民乐意跑家门口医院就诊,新增设的一般诊疗费会不会让患者止步,回流大医院或自行到药店配药,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因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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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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