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对贷款定价、服务收费提出具体规范性要求,并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总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并组织部署,现将分行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2月3日,总行召开全行视频会议,针对3号文和发改委的服务和收费业务检查进行了部署,会议中洪崎行长作了重要讲话,梁玉堂副行长提出了要求,资产负债管理部作了总体安排,公司银行部和零售银行部分别就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贯彻文件精神的要点作了介绍。
2月10日,总行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通知》(民银发[2012]85号),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方案,对自查和规范整改作出安排。
2月13日,分行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了公司业务、小微业务、零售财富业务等三个业务条线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及整改方案,以及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主要包括:2月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2月下旬起实施整改,3月中旬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月15日,宁波银监局转发了银监会3号文,要求辖区内各行迅速部署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规范经营长效机制, 3月底上报自查及整改报告。
2月13日~2月20日,由公司银行部、售后服务部、财富管理部牵头,针对银监会的“七不准”和“四原则”展开了自查工作,并于2月20日将自查报告提交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报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于2月21日上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及总行各业务条线对口管理部门。
2月28日,总行下发了《关于印发中间业务产品目录的通知》(民银发[2012]98号),要求在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分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已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3月7日,总行下发了部分条线的整改意见,包括贸金、托管、电子银行及中小业务,分行计财部已转发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3月9日,宁波银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相关宣传内容的通知》,要求在营业场所张贴“七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分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已张贴公示,并在LED电子屏滚动显示。
3月14日,总行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免费服务目录的通知》(民银发[2012]106号),要求在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分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已在15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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