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22日前,召开市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参加省、市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印发《宁波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3月27日前,市级各参评银行和各县(市)区评议办书面反馈《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市评议办联系人:饶频,电话:87187610,传真:87183001,邮箱:nbspyb@163.com)
(三)3月30日前,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印发《宁波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评议办联系方式等报市评议办。(市评议办联系人:胡建强,电话:87187611,传真:87183001,邮箱:nbspyb@163.com)
(四)4月10日前,各参评银行分别建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评议工作实施计划,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评议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分别报市、县两级评议办。(市评议办联系人:郑广贤,电话:87978125,传真:87976914,邮箱:nbspyb@163.com )
(五)4月15日前,各参评银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简报、行业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专栏,公开评议工作目标、内容和方法。积极发挥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六)4月20日前,各参评银行分别向市、县两级评议办上报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市、县两级评议办综合疏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七)4月20日前,市评议办编发第一期全市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简报。评议活动期间,各参评银行注意收集整理本单位在评议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工作特色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评议办不定期编发行风评议工作简报。(市评议办联系人:邵萍萍,电话:87185872兼传真,邮箱:nbspy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