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30日前,各参评银行针对评议大会上评议小组、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指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县两级评议办,并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11月30日前,市、县两级评议办组织行风监督员对各参评银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回头看”,督促各参评单位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