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月30前,各参评银行对照评议目标、内容和要求进行评议工作总结,完成自评报告,分别报市、县两级评议办。
(二)9月5日前,市、县行风评议调查组对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疏理,并形成书面评议报告,报市、县两级评议办。
(三)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召开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大会,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组织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对银行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将开展行风评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征询到的意见和评议大会上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形成的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市评议办。
(四)9月15日前,市评议办通过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和网络评议等方式,对全市各参评银行系统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9月20日前,召开市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大会,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组织市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对全市银行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六)9月30日前,市评议办将全市开展行风评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征询到的意见和评议大会上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评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