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我看来,法院应当以判决为主。为什么这几年都在讲“调解优先”呢?调解应该是社区居委会、司法所等调解机构的事,矛盾都升级到法院了,还是调解,这让我觉得法院失去了一部分的强制力和严肃性。
【蒋剑巍】:感谢这位网友提出的宝贵意见。法院提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是基于中国人“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也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正是由于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部分社会矛盾激化,因此机械办案、简单下判并不利于化解矛盾。所以我们提倡法官在办案时,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共赢局面。当然,对于某些不宜调解的案件,法院也不会强行调解,而会依法判决。法律的严肃性来自于群众对于执法者的信任,而法律的强制性只是法律最终的后盾,只是在不得已时才会启动,并不是所有案件均要动用强制力来解决。
5、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的是法院的责任,每一位法官,都要慎权,用好手中的权力啊。
【蒋剑巍】:谢谢这位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廉洁司法是法院重点工作,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建立了严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任职回避规定和“五个严禁”的要求,也欢迎全社会对法院的司法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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