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宁波网 登录会员平台 免费注册
我的账户 免费邮件 收藏夹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对话首页 网络问政 热点民生 重大专题 往期回放 走进县市区 网民行 精彩集锦 关于我们 指南针速录学校
精粹集锦

如何看待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8月29日 09:35

  主持人:主持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很多女性同胞也提出了很多意见,甚至提出了嫁给爱情还嫁给房东这样的言论。陈律师,您怎么看待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主任 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陈燕:首先我觉得广大的妇女同志应该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在这样的前提下,婚姻不仅仅是金钱,双方之间的结合是承载很大的人的关联,而不是说金钱的关联。金钱我想只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这个是我们广大的妇女朋友应该要树立起这样的观念。

  另外一个方面,其实在婚姻法中,婚姻法它除了一部分关于结婚的条件以外,很多规定,在离婚的时候我们怎么处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跟财产的分割。那么在婚姻法里面,可能对于妇女有很大的一部分,就是给予保护的,除了你怀孕的时候男方不准提离婚,哺乳期的时候是不可以的,分娩的时候也是不可以的。这个是对于男方,单方去提出离婚的时候有一定的限制。

  另外一个方法,可能现在社会上,“小三”比较多,所以对于女方在婚姻过程中,因为男方的行为造成一些损害的话,婚姻法里面也是规定可以给予损害赔偿的请求。所以这些都是对于我们女方,已经有一些很大的保护。

  关键在于,你在婚姻过程中怎样来经营你的婚姻,这才是关键。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fabuting实习
精彩集锦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积极意义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推出
·外汇分局开展中小企业主题活动
·涉外中小企业发展的外汇政策
·中小企业外汇金融服务年主题活动
往期回放
·第511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第510期 “天使”助力企业(二)
·第509期 在文化消费中感受海曙
·第508期 汇青春才俊 助港城发展
·第507期 “天使”助力企业(一)
·第506期 微博助推2012宁波购物节
·第505期 外汇金融助力开放型经济
·第504期 市经信委两大专项行动
·第503期 情倾环卫洁万家
·第502期 孩子暑期安全准备好了吗
·第501期 全国“土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