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宁波网 登录会员平台 免费注册
我的账户 免费邮件 收藏夹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对话首页 网络问政 热点民生 重大专题 往期回放 走进县市区 网民行 精彩集锦 关于我们 指南针速录学校
精粹集锦

从司法维民到司法便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8月29日 09:35

  主持人:主持人: 问一下唐教授,您认为解释者做出这个婚姻法解释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为什么会对这个做一个规定?

法学教授 唐先锋:任何一个立法者,他在制定这个法律文件的时候,都会受到一些基本的规则的影响,就是说他的立法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从2001年我们的婚姻法修订以后,我们的婚姻法里面对夫妻之间的婚姻财产的处理,悄悄的在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说,由原来强调家庭这样一个整体,转变到什么呢,就是说越来越强调个人财产的独立。我们可以看到,2001年的婚姻法里面,就是说它不再是笼统的规定夫妻财产的问题,把夫妻财产里面分成,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部分是夫妻的独立财产。这在随后的司法解释里面也是慢慢显现出来,就是个人财产的这样一种独立,逐渐的显现出来了。

  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是好是坏呢,有不同的评价。有的就是说,有支持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的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反对者就是说,把市场规则纳入到家庭的内部规则里面来,这个确实对家庭内部的稳定的结构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这是一个,我想是立法者的指导思想的变化。

  第二个,因为这个司法解释是我们审判者做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其实在做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时候,司法理念也在悄悄发生变化。如果记得没错的话,在司法解释二出台的那个年代里面,口号由(司法维民)改变成司法便民。到司法解释三里面,这个便民是便谁?有评论者就提出这样一个话题,这个便其实就是方便离婚,为那些想离婚的人提供一些方便。

  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解释三里面很多的规定就是关于以前,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离婚的过程中,财产分割不清楚的,或者比较模糊的地带,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它非常明晰化的规定了。这样会引发什么情况呢,如果夫妻之间要离婚了财产分割已经不成问题了,司法解释三里面已经写得很明确了,只要你们达成协议去登记离婚就可以了。

  主持人:主持人:非常明确了,就像您说的便民。

法学教授 唐先锋:这就是司法便民,这方面确实是方便了,一开始说到的离婚的自由,确实是方便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fabuting实习
精彩集锦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积极意义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推出
·外汇分局开展中小企业主题活动
·涉外中小企业发展的外汇政策
·中小企业外汇金融服务年主题活动
往期回放
·第511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第510期 “天使”助力企业(二)
·第509期 在文化消费中感受海曙
·第508期 汇青春才俊 助港城发展
·第507期 “天使”助力企业(一)
·第506期 微博助推2012宁波购物节
·第505期 外汇金融助力开放型经济
·第504期 市经信委两大专项行动
·第503期 情倾环卫洁万家
·第502期 孩子暑期安全准备好了吗
·第501期 全国“土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