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johnnysea":一直以来,在电瓶车过错的情况下,交警都会判定机动车全责。理由就是以人为本。否则,就是要求你行政复议,同时把车子拖去停在所谓的停车场,而且还收费!因此99%的车主为了息事节约时间,一般都承认全责,
交警同志,你们为了自己方便处理,而变相默认了电瓶车的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作为法律的捍卫者,你们的行为正确吗?
大家来讨论一下,现今社会一直处于这种状态,有没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