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甬新河畔":本人是鄞州区潘火管委会所辖紫郡小区业主,上月我们小区选举产生了业委会,但,业委会是由业主代表(每幢楼一名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的,我们广大业主没有在选票上行使过权利,更没有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代行权利。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只差一天时间,也没有公示过!
对照贵委甬建发〔2010〕5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所附的《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此做法明显违规,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贵委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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