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川云":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宁波江东华盛环宁波保工程有限公司补缴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及补缴2008年1月至2009年10 月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到现在还未缴纳,可如今我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我交了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请问法院判决的06年1月至07年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及08年1月至09年10月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交上去能和现在的算在一起吗?(能留个电话咨询一下吗)
>>>>>点击进入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