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驾驶员付某在“人伤车险阳光垫付”机制实施下顺利完成手术,成为首位受益人。
近日,被保险人钟某驾驶承保于阳光保险的货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电瓶车的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驾驶人付某受伤,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钟某承担全部责任。
钟某表示自己刚失业,无力承担高昂手术费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确认情况属实后,启动“人伤车险阳光垫付”机制,先行预付交强险1万元、商业险2万元,帮助伤者顺利完成手术。
据悉,按照“人伤车险阳光垫付”机制的运作模式,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查勘核实肇事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且难以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在其提出书面申请后,符合相应的条件,公司将先行垫付一部分费用。
目前,这项机制正在向宁波全市推广,弱势伤者群体保障网正在逐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