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月19日,由阳光保险宁波分公司和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局江东大队联合推出的“人伤车险阳光垫付”项目签约仪式举行。
据了解,“人伤车险阳光垫付”有三大特点:一是阳光保险将商业险医疗及抢救费用进行主动预付,为伤者赢得抢救时机,化解当事双方矛盾,彰显人文关怀;二是赔付速度快,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就能到账,特殊情况则只要1个工作日;三是赔付额度高,目前初定的垫付标准是“医药费用和死亡赔偿金均为11万元限额”。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培红表示:“‘人伤车险阳光垫付’开创了宁波市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在人伤车险预付调处合作上的先河,为有效缓解理赔难、减少交通事故诉讼纠纷提供了新途径、新方法,下一步,将向整个保险行业推广此法。”
“这项机制是全市首创的,如果试点成功,下一步将全市推广,并且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在会上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