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9月2日讯 (记者 孔庆洁) 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是基层政法俗称的“两所一庭”,司法所作为其中的政法基层单位,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具体工作。尤其是人民调解这项工作,使得街道、乡镇的诸多民事纠纷案件都利用调节得以诉前解决,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今年8月,鄞州区下应司法所就成功调解一起夫妻间财产纠纷案件。媳妇朱某与丈夫离婚时因对家庭心灰意冷和公婆对她的照顾,只拿了5万现金作为离婚补偿。2012年7月,男方因朱某户口在拆迁时多分10平方安置房,朱某提出想将这10平方折价对她进行一定补偿,但按照离婚协议朱某已经放弃所有房产。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朱某婆婆的协调,男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朱某人民币5.4万折价款,成功在诉前解决了这次纠纷。
而近几年,由于来宁波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数增加,涉及到外来人员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因民族风俗、生活习惯等原因,基层司法的人民调解工作遭遇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河姆渡镇司法所采取“以外管外”方式,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外来务工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外来务工者作为调解员,成立三年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40余起,消除人民调解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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