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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市公安局“抢黄灯”的界定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7日 09:20

  网友“黄山壹松”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公安局询问,原文如下:“假如闯黄灯也记6分,那就没有闯红灯记6分一说了。另外,有的地方总是闪黄灯,是不是以后闪黄灯的地方就取消了改闪绿灯了?”

  对此,市公安局给予该网友如下回复:

  “您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通常所说的‘抢黄灯’行为是——黄灯亮起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停车,继续前行。该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应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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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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