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爱问你”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反映自己的遭遇,原文如下,
人社局领导:
你好!我鄞州中心区的居民。据介绍,2012年起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部分调整加大惠民力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可申请从亲属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中抵扣,按“先参保缴费,后关联登记”办法执行。
请问具体操作是怎么执行。明确讲,小孩的居民医保缴费怎么使用我的医保余额?
听说要办理帐户关联手续,我应该去哪里关联?
谢谢!
对此,人社局予以该网友如下答复,
您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历年帐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在同一参保区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具体均采用先缴费,次年再从历年账户余额中转出的办法,每年度支付不超过3人次。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可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站,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近亲属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个人信息。登记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每年的5月份按该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的上述可支付部分,划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如有未尽事宜,可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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