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求助信重视不够?
在回复这个信息时,工作还有待完善
就在徐戎三村居民楼倒塌后不久,有网民在微博上反映,这幢楼的问题早在两年前就有居民向住建部门反映了。
“我们是住在宁波江东徐戎三村的居民,每天都非常担心,因为我们周边的居民都发现所住房子很危险。房子有倾斜,裂缝,漏水漏电等现象非常严重,每天住在这样的房子里真的非常不安全。政府能否帮我们鉴定一下是否是危房?谢谢!急!”
这是一位自称住在宁波江东徐戎三村的居民在2010年7月向宁波市住建委网站的主任信箱发出的求助。
2010年8月3日,该网站对这封求助信做出了回复:“你好,房屋是否是危房,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才能确定,请与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7264346。”
市住建委有关人士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两年前给我们主任信箱发来封匿名电子邮件,反映房子有裂缝而不是危房,反映有裂缝。因为是匿名,我们的工作人员给了及时的反馈,给他回了电子邮件,告诉他要向我们的鉴定机构联系。”
根据相关规定,危房的鉴定工作的确需要住房的用户,也就是产权的所有者提出申请,然后由属地,也就是所在县市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夏海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从现在的情况看,应该他是没有提出过申请。假如说申请过的话,他进行安全鉴定,然后就认定为哪一等级的危房。”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危险房屋解危的责任主体为房屋的所有人。
不过,夏海明也坦承:“在回复这个信息的时候,我们的工作还是有待完善的地方。”
按照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的意见及时办理,即房屋属于观察、处理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危;房屋属于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房屋;房屋属于整体拆除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如果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不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将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采取安全措施,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如何,规定明确的从“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到“整体拆除”危房的四种情况,这幢倒塌的楼房,都没能走到这个程序上来,而是一步步走向了最后的坍塌。因为尽管宁波已经建立了危房监控、监测体系,但是这栋倒塌的楼房没有在这个体系之内,因为它当时并没有认定为危房。
目前,徐戎三村坍楼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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