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是工业大市,工业是宁波实体经济的主体。2012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8.6%,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45.3%,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46.2%。
然而,宁波工业大而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滞后、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等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依然突出,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仍未根本转变,已经严重制约了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尤其是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随着世界发达国家加速“再工业化”进程、新兴市场国家不断崛起、贸易保护主义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土地、水、电等能源资源和环境安全压力日益加大,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已是刻不容缓。
在昨天的全市工业强市建设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吹响了宁波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跨越的号角。
这也是宁波工业经济“1+X”政策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为宁波工业今后几年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发展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路径选择。
从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等顶层设计理念,到创新驱动、有效投资、梯队培育等具体抓手,再到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
根据《意见》,到2016年,宁波将初步建成工业强市,成为全省工业强市建设的示范区、全国工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和国际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五大路径推进
以结构优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针对产业体系结构性矛盾,《意见》提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发展方向,放大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引领带动作用,突出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和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本地服务能力,打造工业强市建设先导。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按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创新链”要求,完善“提转并关”政策体系,推进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和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整体优化提升,打造工业转型升级主力军。
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支撑带动宁波工业、具有临港经济特征的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工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统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际强港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增强服务能力和支撑作用。
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建设。加快提高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严格重点能耗项目监控及新上项目的环保、安全、能耗评价准入,持续开展推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示范园区。
以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针对科技创新对工业发展的拉力不足,《意见》提出“加速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推进技术创新驱动、全面巩固品牌价值创新、大力促进企业管理创新”等,进一步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加速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新型工业化的牵引作用。深入推动企业信息化、行业和产业集群信息化,以产品智能化升级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解决方案为突破口,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间的协同创新。
深化推进技术创新驱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体系。规划建设“新材料科技城”,打造产业高端功能区,规划布局若干面向地方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引入科教智力资源,推进核心知识产权转化,引领带动重大成果产业化。
全面巩固品牌价值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放大消费品品牌及外向型经济优势,全力打造品牌之都。鼓励企业营销模式创新,加大企业国内外市场拓展扶持力度,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类展会、论坛或主题活动节,并逐步走向市场化。
大力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企业家、创业者以及企业传承人、职业经理人管理创新的核心作用。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支持企业优化发展战略及商业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示范一批管理创新企业。
以有效投资带动经济持续增长
针对工业有效投资机制尚待完善,《意见》提出“健全工业投资管理机制、放大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强化技术改造优化功能、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发展潜力。
健全工业投资管理机制。支持企业“硬投入”及“软投入”并重,促进工业资本、人力资本与创新要素高效对接。优先集成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开发性、创新性、技改性、并购重组性、平台性、开放合作性投资,加快转变投资方式。
放大重大项目带动作用。积极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引领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提高综合投资效率效益。加快工业项目储备库建设,加速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群、产业链谋划转变。
强化技术改造优化功能。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以“机器换人”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减两提高”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围绕推进产品深加工、延伸与完善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进节能降耗等关键领域,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加大对具有“补链、建链、强链”功能重点项目的引入支持,对接区域产业战略需求。充分发挥“浙洽会”、“宁波周”等重点招商活动平台作用,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进驻,推动浙商甬商回乡创业。
以“三创工程”推进企业协同发展
针对工业企业组织整体竞争力不强,《意见》提出“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助推高成长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争创一流”的“三创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协同发展能力。
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专、特、精、新”特点的小微企业,壮大产业发展源头,逐步降低商务居家成本,破解发展瓶颈。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作用,提高风险容忍度和创业企业成活率。规划建设一批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搭建完善空间载体。
助推高成长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动态培育百余家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点的高成长企业,带动宁波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高成长企业有效运用金融工具,充分借助上市等资本市场平台,加速做大做强。
支持龙头企业争创一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技术水平高、市场规模大、组织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综合效益好等特点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联动发展。组织产业链技改、成立产业技术联盟,加速兼并重组、跨国并购整合。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供应商本地化、组团开拓国际市场拉动中小企业发展。
以载体建设打造现代产业集群
针对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产城融合的相对落后,《意见》提出“统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着力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要素资源利用效率。
统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市级层面总体产业空间规划,着力构筑市中心都市圈、沿湾产业带、沿海产业带和环象山港产业带等“一核三带”产业空间格局,统筹推进全市“腾笼换鸟”专项行动,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
着力培育现代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高端辐射、传统块状经济梯度提升、重大新区前瞻布局三轮驱动,加快培育产业高度集聚、价值链条完善、企业协同发展、公共平台完备、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把握工业化、城市化融合发展的趋势,促进城镇功能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着眼产业发展优化城镇功能,适度超前规划和加快建设与产城发展相匹配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八大要素护航
产业导向
根据“4+4+4”工业发展规划,鼓励符合宁波经济发展方向的产业做强做大。
强化产业准入标准,对新落地的项目从投入产出、资源能源消耗、吸纳就业等方面综合考察,制定并及时调整严于国家的产业发展目录,提出允许、限制、淘汰的产业类别。
两创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发布宁波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加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培育引进高技能人才。
大力推进“千人计划产业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科技、文化创新团队建设。
建立全市人才服务联盟,为管理型、技能型等各类人才在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全程服务和“一站式”便捷式服务,打造创新创业人才安居乐业的人才服务“金港”。
金融服务
完善股权投融资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并投资本地工业企业,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财政、银行、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合理分担机制。
完善企业应急资金援助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各类融资服务机构。
推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服务资源协作联动、有效对接,面向工业企业提供多样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土地资源
市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工业项目的每年不少于3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年均不得少于30%(海曙、江东除外),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鼓励土地二次开发和深入挖潜,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适当提高厂区容积率及附属用房比例,探索空置厂房约束机制。
集约节约
强化能耗强度控制为主、能耗总量控制为辅的“双控制”原则,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和任务;加强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实施差异化资源价格。
全面加强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强化节能监察制度及队伍建设,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科技创新
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源头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学研合作,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增强科研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灵活性。
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业等方面的支持。
鼓励支持驻甬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留编创业和在职创业,提高技术占股比例,促进知识产权推广和交易。
减轻税负
2016年前,每年市本级财政和省定工业强县(市、区)财政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其他县(市、区)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
专项资金注重财政资金对工业转型升级的业绩提升,切实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及自主创新鼓励政策,规范清减涉企收费。
公共服务
按照“减政放权、提能增效”理念,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审批制度。
发挥政府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基地的平台作用。
短期目标量化
2016年宁波将初步建成工业强市,成为全省工业强市建设的示范区、全国工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和国际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规模结构有效提升。全部工业增加值突破5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26%和30%以上。
创新驱动日趋显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4件,主持参与制订的国家、行业标准有55项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超过45%。
产业竞争力提升显著。争取培育年产值五千亿级的超大型产业集群1个,两千亿级的大型产业集群2个,千亿级的中型产业集群5个,1~2个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年产值超过千亿级企业2家、五百亿级企业5家、百亿级企业25家、亿级企业2500家,境内外上市工业企业占全市上市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机器换人”步伐明显加快,现有劳动力结构显著改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0万元(人/年),少增劳动用工30万人以上;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以及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