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经信委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国内该领域首个政策文件,适用于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常投产后,实际单位能耗高于原先项目节能审查批复和评估中相关能耗值110%的企业将被认定为超限额用能企业。对此类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则将采取限电,不能参评市级先进,不能享受工业、科技、贸易等财政优惠等一系列惩罚性措施。
该办法将于4月中下旬正式实施,将有利于企业重视节能工作,促进企业落实项目建设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水平的先进性。(记者房伟通讯员储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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