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我市“六个加快”战略,牢固树立低碳发展理念,以低碳城市试点为契机,围绕低碳产业、低碳能源、能效提升、碳汇水平、支撑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示范引领,搭建产业平台,强化保障措施,努力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不断构建低碳发展新优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低碳管理体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大力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培育相应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低碳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从宁波城市发展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充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妥善安排低碳城市试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积累具有地方特色的试点经验。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低碳城市建设是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面广,突破难度大。必须围绕重点领域,选择可行的重点项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力求形成有效突破,并逐步扩大试点的领域和范围。
四是坚持科技支撑,创新推动原则。大力发展和引用低碳技术,积极引进和培育专项人才,推进各领域的低碳发展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人才对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支撑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碳排放总量进入平缓增长期,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万元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5%,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45%,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2.1%,清洁能源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6%,森林覆盖率达50.5%,森林活立木蓄积量1473万立方米,森林年吸收二氧化碳量达480万吨。不断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试点领域探索建立可持续的低碳运行模式,可推广的低碳示范标准,可核查的碳排放账户,可操作的低碳配套政策。
到2020年,碳排放总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在“十三五”期间达到峰值),碳排放强度呈加速下降态势,万元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以上。能源结构继续改善,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明显提高,天然气消费占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20%以上;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弹性系数降低到0.3以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低碳发展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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