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建筑节能
(1)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所有政府投资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适时出台绿色建筑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各县市区的预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设计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修订完善《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加快住宅小区、旅游饭店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强化政府机关办公大楼能耗监测,并适时推进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旅游局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与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新建和改造绿色低碳楼示范”、“全市建筑能耗预警体系建设”等项目研究。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建设低碳交通
(1)加快健全低碳公交运行体系。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投入试运行,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1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公交网络,新辟公交线路10条,优化调整20条,推进中山路、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公交专用道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住建委
(2)完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网络。强化城市自行车道路管理,新投放公共自行车3000辆,新增120个网点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规划局、城管局、交警局
(3)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实施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工程,促进港区油改电,提高集装箱重箱运行比率,推进“宁波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服务业办
4、倡导低碳生活
(1)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家庭创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
(2)推进世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中心城区10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面推行,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加快静脉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民政局
(五)提高生态碳汇水平
1、森林碳汇
(1)加快平原绿化建设,完成沿海基干林带人工造林11公里、1000万亩,珍贵树种造林7500亩,建设平原林带3万亩,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9%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建设省级森林城镇10个,省市级森林村庄120个;加强森林抚育,完成中幼林抚育3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海洋碳汇
加大海洋牧场建设力度,推进人工礁、海藻移植、底播海珍品养殖、鱼苗增殖放流、贝类底播增殖、核心区平台建设,打造百万亩碳汇渔业区。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做好低碳宣传推介
1、加强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建设的阶段性成效,抓好示范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2、加大低碳知识普及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举办低碳技术和低碳项目展览,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宣传专版、专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3、建设宁波低碳网,做好低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以及低碳技术、产品等的推介工作,积极打造交流合作平台。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