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孔庆洁 徐晨光 陈丽)近日,在奉化市医调委的调解下,一起医疗意外纠纷顺利化解,患者吴女士与就诊卫生院握手言和,双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卫生院当场给予了补偿金。
5月15日晚,吴女士因腹痛到奉化市的一家卫生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给予了对症输液治疗。但在输液过程中,吴女士出现唇厚、不能说话、全身抽搐等现象,血压也随之超出正常数值。值班医生查看症状后,当即给吴女士注射抗过敏药物,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吴女士被紧急送往了医院。经医院治疗后,吴女士的病情得到了缓和,并经医生允许,在家人的陪护下离开医院回家修养。
事后,吴女士找到就诊的卫生院进行索赔,认为自己出现的不适症状是由于输液造成的,这不仅导致了医疗费用额外增加,更给自身带来了痛苦,要求卫生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卫生院认为,其在为患者输液过程中已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出现输液反应属于医疗意外,自身并不存在过错。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奉化市医调委接到双方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介入,在认真查看诊疗记录,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充分掌握了纠纷发生的整个过程,明确了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并给出了输液反应属于医疗意外的结论。同时,以此为支点,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吴女士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同意,卫生院也当场给付了补偿金。一起原本可能激化的医患纠纷,在市医调委的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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