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物业公司,他们均表示:“物业本身属于服务行业,没有执法权,对于‘群租’的房屋,即使有业主投诉,我们也只能尽量做工作。”
而据了解,公安机关只负责对小区内人员的管理和治安事件的处理,对于“群租”行为,他们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
在“群租”房治理过程中,消防部门主要任务只是对住宅小区公共部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整治“群租”房内的火灾隐患依然缺乏执法依据。
房屋出租行为的主管部门在当地建委。“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对‘群租’做出一个直接的定义,更多的是从房子如何合法出租的角度进行规范。”市建委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下面有一个房产监察支队,主要对随意破坏房产原有结构这类的野蛮装修行为进行查处,而对于市民因为“群租”而受到的困扰,他们并没有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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