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一刀切
此次的实名制办法并没有像之前那样“一刀切”,而是规定了大的网店必须去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小的网店只需向交易平台实名登记即可。实际上已经在根据网店规模来区别对待了,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趋势。
“应当以互联网思维对待电子商务。”周洪美认为,市场是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比如通过市场竞争,大型的网购平台已经解决了实名制问题。那么对待税收问题也应该更加科学和理性,不仅需要分级、分类区别对待,更重要的是找到一套适合互联网的管理方法。
在这种思维下,任何标准和门槛的适用性都有需要商榷的地方,比如地区差异、时间变化等,不仅是互联网,当年在个税征收标准问题上也曾出现过较大争议。
“税收问题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收税的成本和收益,二是收税的方式。”周洪美表示,鉴于互联网产业的特殊性,用传统的征税方式对互联网交易进行征税显然是不合适的。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网店往往没有经营场所,而一般性的营业执照是要求经营者必须有营业场所的,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
“管理的目的应当大于形式。”周洪美表示,新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规范行业中的违规现象,至于该怎样办照,怎样征税,都需要结合互联网的特点来具体分析。
对此,资深IT评论员、红麦软件总裁刘兴亮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应该专门针对网站设立一种营业执照,这种营业执照只能用于网店,不能用于实体店。而且一些小规模的网店甚至不需要去工商部门专门办理,只需在线提交身份证等实名信息即可,也不需要有注册资金。
“其实就是简化了申办的程序。”刘兴亮对《法人》记者表示,监管层出台的规定、办法都应该与时俱进,我们的商业形态在不断发展,监管方式也需要有所变化。
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自身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之前曾出台过的一些规定就没有考虑到这些差别,使得在执行中对于网店商家产生诸多制约。
“所以政策要符合商业模式实际发展的需要,不能再以规范实体店的眼光去规范电子商务。”刘兴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