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坚持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计划、财政的审议监督。全年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项目5项:
1、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批准2008年市本级决算;
2、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200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
4、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5、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全年共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项。
常委会重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项:
1、听取和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
常委会书面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项,事先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
1、2008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2、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4、学前教育情况报告;
5、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全年重点安排2项:
1、对《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区两级联动);
2、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
执法检查报告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并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执法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规定,做好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查审查,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五)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全年重点安排7项:
1、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初审情况的汇报;
2、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初审情况的汇报;
3、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情况的汇报;
4、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5、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决策,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6、市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汇报;
7、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汇报。
(六)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作用,运用审议、调研、视察、检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供水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友好城市交流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监督。
(七)做好监督计划的公布和监督情况公开工作。按照《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和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代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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