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是宁波克难攻坚,保增促调,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城市,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而努力奋斗。
一、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在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纳入法制轨道,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安排常委会审议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项目共6件。
制定项目4件:
1、《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2、《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4、《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条例》
修改或废止项目2件: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
《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废止)
(二)安排立法调研或论证项目12件:
1、《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条例》
2、《宁波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
3、《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修改或废止)
4、《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5、《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改)
6、《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或废止)
7、《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8、《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9、《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10、《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
11、《宁波市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修改)
12、《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
(三)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将立法后评估与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规实施、及时清理法规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评估和清理法规的工作机制。重点安排对《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