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参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国内外有关指标体系,深入9个城市调研,5次专题研讨会,4次座谈会,13个城市测试……反复修改,专家组最终形成测评体系送审稿,然后分别报送中央文明委委员审改。再次修改后形成试行稿,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批同意。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2004年9月,测评体系正式颁布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共119项指标。在测评分值安排上,赋予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良好社会风尚较高的分值。
“测评体系不仅是评价和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标尺,也是长期指导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示器。”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负责人说,“它将引导各个城市更加系统、明确、具体地把创建文明城市的任务和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方面,融入各行各业的工作中。”
测评体系赢得了权威专家的高度肯定。北京大学汤一介教授说,测评体系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现象予以量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化与社会化方面是一个重要的突破。
测评体系的颁布,使全国争创文明城市的城市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也标志着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
从116个到38个,从38个到33个,再到13个……优中选优,精益求精,独立测评为文明城市的诞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8月,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申报和评选范围、指导监督办法,决定2005年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考核工作依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并且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今年3月,在中央文明办下发推荐通知后,评选工作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先是城市自愿申报,各地测评推荐;继而中央文明办征求意见,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测评;最后是媒体公示,中央文明委审批表彰。
自测后,116个城市向所在省区市文明委提出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的申请。各省委托当地统计部门按照测评体系进行测评,依据测评得分提出拟推荐名单,征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在当地媒体公示15天。截至今年7月,中央文明办收到20多个省市推荐的70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名单,其中38个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区)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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