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宁波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5月1日起,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及历年账户用途、特殊病种范围、转外就医等都颁布了新的规定。宁波市人社局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
为此,中国宁波网《对话·代表在线》栏目组于2016年5月26日上午10:00推出《对话·代表在线》第二期:人大代表谈社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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