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消费者网购到“山寨”货可向专利部门举报,经审查认定是专利侵权的,电商平台须及时删除或屏蔽。
山寨现象:
大牌服饰、数码产品、精品首饰……专柜里的高端商品,在购物网站只要地摊价就能买到?某购物网站,对多款名牌产品进行检索,发现“山寨”产品不在少数。以国外某大牌包为例,发现一款国外售价上千元的“枕头包”某网店仅售80元。点开该网站,发现其产品描述为“2015夏季大牌同款枕头包”,虽然外形同正品类似,但不少买家留言表示质量不好,跟图片和描述不符,无论从价格还是评价上,显然昭示了其“山寨”本质。
这些山寨产品的出现,就是瞄准国内部分消费者既“爱慕虚荣”又“贪图便宜”的心理。一些不良卖家见缝插针,在文字描述和图片上打起了“擦边球”,使得不少消费者以为自己“赚了”,但实际上是得不偿失。
维权:网购到“山寨货”今起可举报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通知》指出,从7月1日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果接到投诉后,经审查认定是专利侵权的,电商平台须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网页。
购买到“山寨货”不再是只退款,相关涉事电商平台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等内容。
相比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新修改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等内容,这使得消费者的维权力度以及专利保护力度都进一步得到加强。
相关详细法规: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第四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一)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二)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三)侵权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四)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五)侵权人进口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进口行为;侵权产品已经入境的,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侵权产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将处理决定通知有关海关;
(六)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施;
(七)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支招:四招教你辨别网购“山寨货”
第一招:看商品商标。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商标。如果通过商标不能确定其真假的,尽量不要购买,而对于那些加了前后缀的则更要小心防范。比如给“红蜻蜓”加上前缀,就变成了“意大利红蜻蜓”、“香港红蜻蜓”,或是将“啄木鸟”加上后缀变成“啄木鸟乐园”等类似的商品。
第二招:看价钱
真名牌大多售价昂贵,而冒牌货成本低,一般只有真货售价的一半甚至更低。在与顾客讨价还价时,商家为了牟利,大多愿意以低价成交。
第三招:翻看买家评价
网购的一大好处就是,可以在产品页面了解之前卖家对于此款商品的评价,不过由于评价同样存在恶意点评和刷单的可能,所以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需要尽可能综合多方面的评价,不可偏听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