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全民的法治信仰——四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年12月29日 09:17

摘自2015年01月10日《宁波日报》第A1版:今日要闻

 

  宁波日报评论员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着力提升全民守法自觉性,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推动全民守法,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些年来,随着法制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宣传不断深入,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依法行事、依法维权渐成风气。但不必讳言,一些人“信访不信法”、“找政府不找法院”、“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现象依然存在,极大地影响和阻碍着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全民的法治信仰,任务艰巨而紧迫。

  培育全民的法治信仰,得让大家知法懂法。我们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的载体和形式,推动普法教育由灌输说教向双向互动转变,由户籍人口向实有人口覆盖;要做到“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力量就下沉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使之成为普法的过程。普法宣传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潜移默化地让“大道理”浸润人心,让每个人懂得观察和判断自己或他人的日常行为是否合法,在遭遇纠纷、利益受损时,知道如何用法治方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培育全民的法治信仰,得与公民道德建设有机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法治教育实践中,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和公民的道德素质。要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培育全民的法治信仰,得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领导干部必须首先树立法治信仰。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培育全民的法治信仰,得不断加大法治惠民力度。现在,一些群众“不信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法律资源匮乏,遇到问题没地方咨询,有了纠纷请不起律师,不得不通过上访、闹访伸张权益,有的因此走向了法律的反面。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优化法律资源布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提供普惠式的法律服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不再困惑于“找律师难”、“诉讼难”、“赔偿难”。

  一个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只要我们善做善成,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让法治信仰镌刻在全民心中,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柯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