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015年11月16日下午,下应街道组织派出所、城管中队和卫生院联合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的河东村、河西村2家非法行医牙科诊所进行全面清除。
本次执法行动,共没收牙科综合诊疗床1张、牙模1箱,各类宣传图片、灯箱广告若干。
据说——
1家牙店之前被投诉举报,于2015年9月24日被鄞州区卫生监督所予以立案处罚,并于11月16日下午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当事人签收确认后,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其再次开展非法行医活动行为给予警告,要求其迅速撤除相关器具及广告招牌,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
怎样算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Q:情节严重即可达到立罪的程度,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A: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