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女,1970年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本科学历,2004年12月入党,现任梅沁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2002年3月踏入社区工作岗位,至今已有13个年头。
在社区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在梅沁社区工作期间,她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以“抓出党建特色,重视民主自治,发挥文体优势,依靠共建力量,做好服务文章”的总体工作思路,创出了具有梅沁特色的安置拆迁型社区建设之路。社区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禁毒社区、宁波市文明社区、宁波市和谐社区、宁波市绿色社区等光荣称号。其本人自工作以来也先后荣获创建省文明城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先进个人、区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区妇女岗位建功标兵等个人荣誉。
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争做社区事务的先锋军
李薇面对居委会繁重琐碎的工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态度与饱满的精神状态。通过经常走访居民家中,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汇总居民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为居民排忧解难,特别是居民普遍反映的民生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为老百姓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如社区居民反映出行不便的问题,她通过向街道汇报、多方联系相关部门等方式,为居民多争取了一条905公交线路。社区河道两侧绿化改造后未设置公共休闲凳子,社区的老人,尤其是行走不太方便的老人,在休闲散步后都没有休憩的地方。为此,她通过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争取到经费1.8万元,解决安装了25把石凳子。组织开展“清爽梅墟,美丽梅沁”环境整治活动,对室外的幢牌号更新、空调架的拆除等都在她的努力下,争取到了12万元经费的保障,改善了小区环境。在为社区居民服务上,她始终坚持为民办事便利原则,要求“一次能办成的事决不让居民跑两次”,抓好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规范办事程序,做到办事有章有礼,深受社区居民的好评。
服务社区,一心为民,甘当社区居民的贴心人
李薇时刻牢记为居民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始终做居民的贴心人。对辖区内居住的伤残军人、老党员、残疾人、特困户、空巢老人等,逢年过节她常常带着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要,倾听诉求,努力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在如何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上,她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对居民文化生活活动载体进行了创新,不仅壮大了社区的太极拳队、越剧队、腰鼓队、舞蹈队、功夫扇队、合唱队、乒乓球队、足球队等八支队伍,在此基础上,还成立了“俏园春艺术团”,丰富了社区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依托街道文体中心,公园、文化广场等文体资源,搭建全民娱乐的文化平台,组织辖区的中、老年人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以“自娱自乐、自编自演”开展百姓舞台,举办新春联欢会、欢乐闹元宵节、庆祝三八节等活动。统筹和挖掘社区各类资源,成立“讲师团”,组织居民参与市民学校、道德讲堂等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培训班,提高辖区居民精神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她还特别重视青少年教育,把“科普教育、智力教育、动手教育”结合起来,多方位地举办系列活动,开放多功能阅读室,丰富了青少年的暑期生活。在社区建设中,她通过“三抓”即抓主题文化(传统文化)、抓特色文化(康乐社区)、抓科学文化(青少年培训),把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加了社区凝聚力,突出了社区的文化品牌建设。
强化党建,量化管理,担当社区工作的领头雁
李薇认真执行“公益奉献岗位认领”、“党员奉献日”、“党员分类量化管理”等制度,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区党建建设,全面推进落实“暖心、放心、舒心”三心工程,深化落实“共驻共建”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共建单位的优势,实行社区资源共享,与周边学校、幼儿园、企业、医院等组成共建结对单位。以“社会治安联防、思想道德教育联抓、文化活动联办、环境卫生联搞、服务工作联做”为抓手,把关心群众生活、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先后举办了各类文艺汇演、健康咨询、法律互助讲座、消防安全培训、禁毒教育宣传、青少年专题理财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等共建互联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
作为一名党员和社区女干部,李薇在默默书写着对社区事业的忠诚,为积极构建和谐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以满腔的热情感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