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是北宋大文豪王安石为我们描绘的一幅新年中热闹、欢乐,万象更新的动人景象。从古到今,从官到民,用燃放鞭炮来庆贺新春,在我国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无论大街小巷还是僻静山村,“噼噼啪啪”此起彼伏的爆竹声,闪耀夺目的火花给过年的人们增添了无穷的乐趣,这番热闹欢腾的场景似乎已经成为了过年的一种象征,但千万不要忘了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也极易发生伤害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更是不容小觑。那么要在保证“年味儿”的同时如何把燃放烟花爆竹的伤害事故杜绝以及把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降到最低,在当下已俨然成为每个人所关心的话题。
以温馨、和谐、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宁波市出台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红蓝线”划定
红线:即禁止经营、燃放区域,为慈城镇古县城区域、栎社国际机场区域及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等。蓝线:即限制区域,比去年范围扩大,基本覆盖中心城区。
按照规定,今年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有: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两公里、两侧各1公里区域,具体包括俞家村等鄞州9个建制村;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院、学校等重点防火区等。与往年比,今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限制区域范围扩大了,基本囊括了整个中心城区。
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警钟“摆上”时限监管机制做到“观天气、全天候、灵活化”
2月16日至3月6日可经售燃放。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月16日至3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这19天里,可以经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布大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宁波市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指出,对违规经营、燃放行为将处以罚款。
编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减少了将近一半。“这主要是因为部门规章调整后,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立门槛提高所致,诸如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按照规定,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要“上墙”并按照要求悬挂在醒目位置,市民购买时一般可以看到。而在市民买到的烟花爆竹上,也印有批发企业的产品标签,原则上零售店须在本区域定点批发,不能跨区。目前宁波市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已成立联合督察组,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百姓过上“安全大年,幸福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