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有什么条件和优惠政策?

  【答】

  对企业整体关停、整条生产线淘汰、有明显节能效果的单台(套)设备淘汰等项目,且新腾出用能空间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列入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企业的生产线或主体设备已整体拆除或废毁、不具有生产能力(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淘汰的生产线或主体设备未转移到宁波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地区的证明或承诺;

  4.已通过市或县( 市) 区的淘汰落后产能验收。

  二、优惠政策

  市财政根据项目新腾出用能空间,按2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或项目)最高补助额不高于20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4〕239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