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对铸造企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对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1.达到行业准入公告企业补助。对新列入国家《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2.销售上规模补助。对企业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从5亿元升级为10亿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3.纳税先进奖励。根据不同的铸造生产工艺、主要熔炼设备,在年纳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非低效企业”、“非落后工艺(设备)企业”中,每年开展以单位用电税收、单位土地税收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先进评选,对5家左右纳税先进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4.淘汰改造落后工艺(设备)的补助。根据淘汰的设备类别,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补助3万元/台;

  (2)重质砖炉衬台车炉、电阻炉:补助1万元/台;

  (3)冲天炉:7吨及以上的,补助7万元/台;5吨的,补助5万元/台; 3吨及以下的,补助3万元/台;

  (4)水煤气发生炉:补助2万元/台;(5)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补助4万元/吨(公称容量)。

  政策依据:《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4〕239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