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费)支持扶持、社保费优惠扶持、财政奖励、行政许可便捷、金融支持等5大方面。其中税(费)支持扶持方面: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3.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转企当年起2年内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基本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5.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对“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5年底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7.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其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资产折旧费用;如果确实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以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报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8.转型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2014年底前,依法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的除外,其他转型企业年检时3年内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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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