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引进总部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
1.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总部企业,根据其实缴资本、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3.符合条件的引进总部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在政策有效期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4.符合条件的引进总部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总部大楼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总部企业发展激励实施办法》(甬总部办〔2014〕1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