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由辖地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加快发展。
政策依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14号)
【更多政策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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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